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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六项放管服举措完善市本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

添加时间:2019年3月6日 来源: 广州加盟纠纷律师   http://www.btzmgsflgw.com/

为了进一步加强包头市本级预算单位资金管理,规范资金存放行为,促进我市财政国库集中收付管理制度改革,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按照预算法、会计法和财政部进一步加强资金存放管理的意见内容,依据《内蒙古自治区本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办法》,包头市制发了《包头市本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办法》,该办法于9月1日起施行。

新办法充分体现政府“放管服”改革要求。一是取消财政部门对预算单位因法定代表人、地址变更的审批备案,减少了单位办理银行账户变更备案的工作量。二是明确了与本级财政没有经常性经费领拨关系的学会、协会、研究会、基金会等社团组织不适用本办法,账户开立及变更不需要财政部门审批。三是取消原来预算单位原则上应在国有及国有控股银行开立账户的限制,变为开户银行的选择由预算单位集体决策或采取竞争性方式完成。四是增加了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内的非财政补助收入资金转为定期存款、通知存款等资金存放业务的银行账户管理内容,规范了预算单位的资金存放。五是银行账户的开立、变更由原来各级次预算单位提出申请变为统一由一级预算单位审核汇总后报市财政局,减少发文数量。六是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纳入包头市本级“内蒙古财政信息管理一体化系统”实行动态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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