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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智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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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注销清算所得税怎么处理 企业破产清算程序公司破产清算

添加时间:2022年5月24日 来源: 广州加盟纠纷律师   http://www.btzmgsflgw.com/

  林智敏,广州加盟纠纷律师,现执业于广州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及司法操作经验。诚实信用,勤勉敬业,以“实现当事人利益最大化”为服务宗旨。办案认真负责,精益求精,业务功底扎实,语言表达流畅、思维敏捷,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和谈判辩护能力。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不畏艰险、奋力拼争,愿尽自己的所能,为当事人提供最好的法律服务。不敢承诺案件的最终结果,但敢承诺办案尽心竭力!

公司注销清算所得税怎么处理

  公司合并、分立和重组都少不了对公司进行清算,公司注销清算所得税怎么处理企业不再持续经营,发生结束自身业务、处置资产、偿还债务以及向所有者分配剩余财产等经济行为时,对清算所得清算所得税、股息分配等事项的处理。公司注销清算所得税的处理包括两个方面,企业层面,是从事实体生产经营的公司应进行企业所得税的清算;股东层面,是企业投资者的投资行为而取得的所得进行企业所得税清算。下面由编辑在本文为您详细介绍。


  哪些企业需进行企业所得税清算


  1、按公司法、企业破产法等规定,需要进行清算的企业;


  2、企业重组中需要按清算处理的企业。


  不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规定的适用特殊税务处理原则的重组业务,如企业由法人转变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等非法人组织、或将登记注册地转移至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不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的企业合并、分立等,改组企业不需要履行上述清算程序,但需要视同清算进行所得税处理。


  公司开始清算的日期确定


  1、企业章程规定的经营期限届满之日;


  2、企业股东会、股东大会或类似机构决议解散之日;


  3、企业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之日;


  4、企业被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解散或宣告破产之日。


  清算期确定、清算备案和时间要求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清算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文件规定,企业应将整个清算期作为一个独立的纳税年度计算清算所得。因此,企业清算期所在的年度内,有两个所得税纳税年度,第一个纳税年度为1月1日到终止生产经营之日,第二个纳税年度为终止生产经营之日到注销税务登记之日。


  1、第一个纳税年度


  企业在年度中间终止生产经营,按照公司法、企业破产法等规定需要进行清算的,依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应将终止生产经营当年度1月1日至实际经营终止之日作为一个纳税年度,于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60日内完成当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结清当年度应缴企业所得税税款。


  2、第二个纳税年度


  进入清算期的企业应对清算事项,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企业应当自终止生产经营活动开始清算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企业清算所得税事项备案表》并附送以下备案资料:


  纳税人终止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并开始清算的证明文件或材料。


  管理人或清算组联络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


  清算方案或计划书。


  欠税报告表。


  3、企业在清算期内取得来源于我国境外的所得,仍须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有关问题的通知》的相关规定,按照分国不分项原则,采取;抵免法;,计算按照我国税法计算的在我国境内应补缴的企业所得税税额。


  4、企业应当自清算结束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清算所得税申报表》及其附表和下列资料,完成清算所得税申报,结清税款。


  清算报告或清算方案或破产财产变价方案的执行情况说明;


  清算期间资产负债表、利润表;








企业破产清算程序公司破产清算

清算是一种法律程序,社团注销时,必须进行财产清算。破产清算程序

一、破产宣告

1.宣告债务人破产的裁定应当在法定时间内依法定的方式告知相关人员,即裁定作出之日起5日内送达债务人和管理人;自裁定作出之日起10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对未知的债权人以公告的方式送达。

2.破产宣告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结破产程序,并予以公告:

第三人为债务人提供足额担保或者为债务人清偿全部到期债务的;债务人已清偿全部到期债务的。

二、别除权

对破产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对该特定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享有别除权的债权人行使优先受偿权利未能完全受偿的,其未受偿的债权作为普通债权;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其债权作为普通债权。

破产财产的变价与分配

破产财产的变价

变价出售破产财产应当通过拍卖进行。但是,债权人会议另有决议的除外。

破产企业可以全部或者部分变价出售。企业变价出售时,可以将其中的无形资产和其他财产单独变价出售。

按照国家规定不能拍卖或者限制转让的财产,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方式处理。

破产财产的分配

1.破产财产的分配顺序

破产财产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

破产财产在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的清偿顺序:

①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②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③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2.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的实施

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经人民法院裁定认可后,由管理人执行。管理人按照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实施多次分配的,应当公告本次分配的财产额和债权额。管理人实施最后分配的,应当在公告中指明。

对于附生效条件或者解除条件的债权,管理人应当将其分配额提存。管理人依照规定提存的分配额,在最后分配公告日,生效条件未成就或者解除条件成就的,应当分配给其他债权人;在最后分配公告日,生效条件成就或者解除条件未成就的,应当交付给债权人。

债权人未受领的破产财产分配额,管理人应当提存。债权人自最后分配公告之日起满2个月仍不领取的,视为放弃受领分配的权利,管理人或者人民法院应当将提存的分配额分配给其他债权人。

破产财产分配时,对于诉讼或者仲裁未决的债权,管理人应当将其分配额提存。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满两年仍不能受领分配的,人民法院应当将提存的分配额分配给其他债权人。


未经清算就自行终止的行为是没有法律效力的,不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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