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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智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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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债权的构成和范围规定 破产清算的流程

添加时间:2022年5月9日 来源: 广州加盟纠纷律师   http://www.btzmgsflgw.com/

  林智敏,广州加盟纠纷律师,现执业于广州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秉承诚信、谨慎、勤勉、高效的执业理念,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利益。name律师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来,恪尽职守,为当事人提供快捷、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为法制建设尽了绵薄之力;在办案中不畏权贵、据理力争、维权护法,受到当事人和法院的高度认可和评价。

破产债权的构成和范围规定

  公司企业破产需要对其债权进行相关的清算处理,对于当时的破产债权的构成和范围的清算,应当提前做好了解。那么,破产债权的构成和范围规定是怎么样的呢我相信你一定会对此产生浓厚的兴趣。今天的就带你详细了解有关于此的问题。下面,请看详细介绍。




  一、破产债权的构成和范围规定


  破产宣告前成立的无财产担保的债权;虽有财产担保但放弃优先受偿权的债权;虽有财产担保,但担保物的价款低于债权额,其未能受偿的债权等。


  例如,甲企业在破产前向乙企业借款10万,那么乙企业对甲企业有10万元债权,当甲企业经过破产后剩余资产,且有担保方放弃这部分资产,或者这部分资产不足担保方的担保额,这部分资产就是乙企业主张的破产债权。


  各国破产法中均规定有抵消权制度。基本含义为:在破产案件受理时,破产债权人对破产人同时负有债务的,不论其债权同所负债务种类是否相同,也不论其债权是否已经到清偿期,破产债权人均有权不依破产程序以自己所享有的破产债权与所负债务进行抵消。


  二、破产债权主要包括什么


  1、破产宣告前成立的无财产担保的债权;


  2、放弃优先受偿权的有财产担保的债权;


  3、破产宣告时尚未到期的债权;


  4、因破产宣告而解除经济合同造成对方当事人经济上损害的部分;


  5、虽有财产担保但其债权数额超过担保物价款且未清偿部分;


  6、票据发票人或背书人被宣告破产而承兑人已付款或承兑的;


  7、被保证人被宣告破产前,保证人代替被保证人清偿债务的部分都列作破产债权。


  三、破产债权的分类


  破产债权按债务产生和债权人对债务人的不同关系,可具体分为不同种类。


  1、无担保债权。


  是指企业在破产宣告前成立的、无担保物担保从而不具有优先受偿权利的债权。这种无担保债权属于普通债权,它在债权总额中比重大,债权人人数多,是债权确认的重点。在企业被宣告破产后,清算组认为需要了结某些事项而决定继续加工生产活动而产生的债务属于无担保债权,但是属于优先债权。


  2、放弃优先债权。


  是指那些原本具有财产担保,但因自愿原因或者被迫原因而放弃的由担保而形成的优先受偿权利的债权。这样一来,这种优先债权就演变成无担保的债权。


  3、担保差额债权。


  是指虽有财产担保,但是担保物的价款不足清偿财产担保的债权数额。对此担保差额债权,其不足清偿部分,为保障债权人合法权益,一般应将差额部分作为破产债权处理。


  4、代保债权。


  在市场经济运作过程中,一个企业的债务由保证人;作保;可提供偿债保障。企业到期不能清偿债务,保证人则承担连带。当保证人履行连带为企业偿还债务后,保证人有权向债务人迫偿。这样保证人与被担保企业就构成债权人与债务人的关系。所谓代保债权是指当保证人为破产企业偿还有关债务后,其代为清偿的债务对破产企业来说便是代保债权,这种债权是破产债权的一部分。


  5、索赔债权。


  是指企业被宣告破产后,清算组为维护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合法权益,决定不再履行破产企业的未了合同,由此使合同另一方当事人因解除合同而受到损害。其损害赔偿数额为索赔债权,它是破产企业破产债权的一部分。


  什么是破产和解,什么是破产重整,二者有什么异同


  破产清算、破产重整和破产和解制度均是我国新破产法规定的破产程序,共同构成现代企业破产制度的三大基石。它们之间过程方式不同,但是它们都需要法院出面证明。


  破产和解,是指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在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就延期偿还和减免债务问题达成协议,中止破产程序的一种方法。和解是一种特殊的法律行为,双方法律行为以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为条件,而这种法律行为不仅需要债权人会议与债务人意思表示一致,而且要经过人民法院的裁定认可,方能成立。


  破产重整是企业破产法新引入的一项制度,是指专门针对可能或已经具备破产原因但又有维持价值和再生希望的企业,经由各方利害关系人的申请,在法院的主持和利害关系人的参与下,进行业务上的重组和债务调整,以帮助债务人摆脱财务困境、恢复营业能力的法律制度。


  重整程序是政府等有权的主体不想让企业归于解散,有他们出面,协调债权债务关系,使企业的债务得到缓解或者保证,从而是企业可以存续。


  和解程序和重整基本上一个道理,只不过这里需要企业自己出面跟债权人协商,最终达成和解协议,使企业存续。


  重整或者和解成功后,企业就不必解散了。


  不同类型的企业对于破产债权的构架可能是不一样的。以上就是的资料整理。希望大家通过阅读以后可以更加清楚了解破产债权的构成和范围规定是怎么样的这个问题。如果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破产清算的流程

破产清算的流程破产财产的清算,主要指清算组对破产企业的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处分和分配。、破产企业财产的清理,主要是指清算组对破产企业的财产进行权属界定、范围界定、分类界定和登记造册的活动。如:破产财产范围:破产宣告时破产企业的所有财产;破产宣告后至破产程序终止前所取得的财产;破产企业行使的其他财产权利,如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专有技术、商号等。已作为担保物的财产,其变现的价额超过其担保的债务数额的,超过的那部分财产。破产企业财产自然状况的核实。该部分工作主要是对企业的各项财产一一核实与确认,一般对企业的有形资产进行,包括核实与确认财产名称、形成时间、原值、坐落、型号、新旧程度、法律手续是否完备等。、破产财产的评估。这是为破产财产的处理作准备,提供参考价格和底价。一般由专业的评估师进行。、破产企业财产的处理。一般指清算组对破产财产中非货币财产变现为货币财产的过程,是整个财产清算的最后一项工作。一般由清算组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遵循先估价再公开最后经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的程序,在债权调查完结后,以不公开变卖或公开拍卖的方式进行。根据《破产法》的规定,已作为担保物的财产不属于破产财产。对其的处理按以下程序进行:1. 法院对破产企业的担保财产进行单独登记,2. 抵押权人将担保财产全部证明资料向清算组移交,3. 抵押权人将其直接占有或管理的担保财产向清算组移交,4. 抵押人向清算组出具解除抵押关系的书面证明,由清算组办理担保财产过户手续,5. 清算组将担保财产交由拍卖行拍卖,6. 清算组将担保财产拍卖款项单列,扣除费用后,交给抵押权人。对外投资的清算。企业的对外投资一般有项目投资、证券投资和股权投资三种形式,因此对破产企业的对外投资的清算也相应的分为:、对破产企业项目投资的清算。首先,应了解该项目的具体情况,包括了解相关法律文件、破产企业对该项目的实际投资情况、该项目本身的实际运作情况、投资各方对投资协议的履行情况等。接着,应委托评估师对该项目及破产企业在该项目中的投资权益进行评估。得到相应的参考依据后,清算组对该项目投资进行处理,一般有两种方式:清算或将投资权益有偿转让。、对破产企业证券投资的清算。清算前,一般应对以下情况进行了解: 1. 证券投资的凭证情况,2. 证券的所有权归属情况,3. 该项投资的现状,4. 投资的数量及投入的时间。由于证券投资的特殊形式,对其的处理一般应按照国家有关证券交易的规定进行。、对破产企业股权投资的清算。一般而言,企业的股权投资有与他人合资设立新公司和设立独资子公司二种方式,对前者,应了解被投资企业的注册登记情况,其他股东投资的情况和该企业的财务状况及资产负债情况。由于股权投资的特殊形式,对其的处理不能采取一般的变卖或拍卖的形式,必须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转让。对于后者,除了对其的登记注册情况、资产负债情况、生产经营情况及经济效益情况的了解外,更重要的是对子公司的资产是否和如何并入破产企业进行清算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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